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近年来对该法的最大一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强
新法提高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门槛,同时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原则和标准。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股权或资产、成立合营企业等方式,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新的审查制度将更加严格,对以下集中行为进行审查:
经营者集中后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比例;
经营者集中后市场集中度达到一定水平;
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对上下游企业或消费者利益的不利影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更为明确
新法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并增加了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措施。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大市场份额或其他竞争优势,能够控制相关市场的商品价格、产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并能够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新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并增加了对以下行为的处罚措施:
限制或拒绝向其他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以不公平的价格或条件向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通过歧视性定价或其他方式排除或限制竞争对手;
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或不想要的商品或服务。
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
新法加大了反垄断执法力度,并明确了反垄断执法的程序和手段。
反垄断执法机关有权调查、处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违法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责令违法经营者分立、解散;
禁止违法经营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完善
新法完善了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为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经营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经营者因其他经营者的垄断行为遭受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反垄断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根据经营者因垄断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及其他合理依据,确定赔偿金额。
反垄断司法解释健全
新法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反垄断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提供指导。
反垄断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发布。
反垄断司法解释对反垄断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为反垄断执法提供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其他方面
除了上述内容外,新法还对反垄断举报、反垄断合规、国际反垄断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鼓励和保护反垄断举报人,对举报垄断行为提供奖励。
要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防范和制止垄断行为。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合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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